军工资质“两证合一”10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09 点击:5528

2017年初,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将近两年推进军民融合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广大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困难逐一汇总,深入研究拟制了《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路举措》,围绕创新制度机制、降低准入门槛、完善信息交互、培育竞争环境、强化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12条举措和45项任务,作为年底前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抓手。

       其中,降低准入门槛,实现“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融合管理,实现“两证合一”,在第三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装备成果论坛活动中,是民营企业集中问题之一。在活动中,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严晓辉处长作出了权威解答:经批准,自10月1日起,全面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承制单位分类。将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三类)。

       二是统一申请受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对首次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增加预审查环节。

       三是合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

       四是规范审查组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员实行融合管理。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工作评价制,审查组专业配置覆盖申请承制的装备类别。

        五是换发资格证书。统一发放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新版证书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兼具原“两证”功能。

       六是强化资格监管。加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管理制度。

 

        改革后,对目前正在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应该说上述政策变化对申请工作并未产生本质影响。原来的一、二、三类调整为A、B两类,原来的一类和二类合并为A类,涵盖军方专用产品;原来的三类对应现在的B类,是军选民用产品。如果企业原来计划申请的是一类或二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A类,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申请难度上与原来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对保密资格也没有限定性要求。如果申请的是三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B类,审查内容和申请难度基本不变。

 

       有影响的是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方面。按照新的要求,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军标质量体系,不再单独进行认证。而是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审查完以后不单独发证,而是在新版装备承制资格证书上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

 

     “两证合一”,从企业来看,降低了进入门槛、减少了重复审查、减轻了企业负担、缩短了取证周期,预计取证周期将由原来9-12个月减至3-6个月,这一改革将极大地助力企业“参军”活动,引导和鼓励更多优势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从准入管理看,改革后既保持了资格审查的权威性,又强化了质量体系认证的专业支撑作用,实现了“两证”优势互补,同时强化了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监管,有助于提升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但是,参军企业都得意识到,所谓“军工四证”,表面上看是四个证书,其实质是四个方面的军工能力。不管证怎么合、怎么分;是两次审,还是一次过,军方要求的四种能力都还摆在那儿,要扎扎实实做好的工作应该说一件都没少。作为民参军企业来讲,摒弃投机心理,结合自身技术和产品特点,下大力气深入跟踪和分析军事需求,持续建强自身军工核心能力。着力打造自身品牌,为赢得市场不断创新。